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10麻江姜家坪至大塘公路改扩建工程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210麻江姜家坪至大塘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黔交审批[2022]26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210麻江姜家坪至大塘公路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交审批[2022]26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及地方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境内;

2.2  项目规模:G210麻江姜家坪至大塘公路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凯里市与福泉市交界处姜家坪,顺接国道G210,经姜家坪、水山坡、两路口、麻喇寨、大良田、羊昌坡、陆家桥、高枧、贤昌镇,终点位于麻江县与都匀市交界大唐,顺接国道G210,路线全长24.036公里。

G210麻江姜家坪至大塘公路改扩建工程全线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搞扩建,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8.5米。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新建桥梁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利用桥梁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及路基1/50,其它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山区普通公路改扩建工程技术规范》(DB52/T 1609-2021)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查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3  计划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4  招标范围:根据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图纸所示,完成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路线交叉、绿化景观等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施工配合服务;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依据《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路发〔2020〕69号)确定的最新年度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应为C级及以上。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年7月29日00时00分至2022年8月4日23时59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网上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开标区 LED屏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5.2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 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开标需携带CA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贵州省公路局网上发布。

7.投诉

7.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  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7.1.2  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7.1.3  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7.1.4  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1.5  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7.1.6  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7.2.1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7.2.2  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7.2.3  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贵州省公路局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公路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贵州省公路局不予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0855-8260557;

贵州省公路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51-85992509。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

地   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西路42号

邮政编码:556000

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0855-8260557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楼

邮政编码:550081

联 系 人:石林芬、张青

电  话:0851-85833273、18085135651

注: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贵州省公路局